三江县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北部,地处湘、黔、桂三省(区)交界,与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贵州省从江县、黎平县接壤和桂林市的龙胜各族自治县、本市的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毗邻。全县15个乡镇与接边地区的100多个村屯互为邻居,界线长达300多公里。侗、苗、瑶、壮等多个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是一个民族多、边界长、地域穷的山区县。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因历史原因复杂,认定事实难,各方之间的矛盾纠纷长期存在,及时疏导和有效化解难度很大。为维护接边地区和谐稳定,着力实现省际接边地区“亲情边界,和谐边界“的工作目标,积极与湘、黔、桂三省接边地区构建交流平台,创新“五联“模式的工作机制(矛盾联防、纠纷联调、组织联建、普法联宣、法律联援),以各民族共同推崇的公序良俗为引导,积极推行“县、乡、村、屯“四级联动机制。先后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乡富禄村登晒屯与贵州黎平县地坪镇登晒村,林溪镇林溪村将王屯与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陇城镇岭冲村将王屯成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建立联合党支部、同心社区。结合一村跨两省,同胞不同乡的特殊情况,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针对性,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律知识普及当中,为跨省家庭共建和谐家园创造条件。在打造桂、黔、湘“亲情边界“的过程中,三江不断摸索创新,发挥省际“边界优势“,成功探索出一套“联合党建、联合调解、联合发展,共享政策“的“三联合一共享“模式,以“平等协商、相互协作“为原则,以睦邻友好、边界和谐为宗旨,坚持“市州协调、县乡为主、村村交流“,做到信息共通、资源共享、纠纷共调,情感共融,化繁为简的将“跨省“纠纷变成两个村屯之间的内部纠纷,利用两村之间的文化融合,连心联建,求同存异,共谋发展,把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边界、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了边界地区的民族团结、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彰显民族地域特色,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新机制
三江与结合地域文化特点,在化解边界矛盾纠纷上走出了一条“特色路“。
用亲情交融书写和谐边界。
三江利用接边地区民俗相近的优势,积极深入沟通交流,以党委政府搭台,三省接边村寨民间自行定下“民俗交际“建立“亲情边界“。如三江富禄乡富禄村登晒屯、林溪镇林溪村将王屯,地处湘、黔、桂交界处,村民中既有贵州籍的群众又有广西籍的群众,由于黔桂两省(区)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加上各民族间习俗各异,村民间难免存在摩擦。为维护接边地区社会稳定,三江大胆创新:一是成立联合支部。由湘、黔、桂两地的村支书轮流担任“联合支部“的书记和副书记,主持支部工作。两个村支书既分别管理本籍的村民,又协同管理本村的事务,共同带领本村群众搞好生产。二是建立联合人民调解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规民约,加强与周边村寨的联防联调等联合调解机制,成功把了两省(区)群众间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边界地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上级党委政府对将王屯联防联调模式高度肯定,林溪镇将王屯联合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国家级“模范调解委员会“,将王屯联合党支部书记王凤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三是共享优惠政策。在联合村内,湘、黔、桂群众都能平等享受广西实施的村寨防火改造工程补助,湘、黔、桂两地在校学生免费午餐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四是共享情报信息。近年来,三江充分利用湘、黔、桂三省(区)十一县建立的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签订了《省际接边地区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协定》同时与贵州省从江县、黎平县、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签定了“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联控,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信息联通等协议书,保持情报信息互通,建立边界维稳情报信息网络体系,现已初步形成渠道多、反应快的信息网络。三省接边地区每个乡镇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日常情报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双方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许多接边地区的“三跨“案件通过联防机制得到妥善解决。
以民族文化铸就和好村屯。
侗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款“文化、“月也“文化、“百家宴“等便是其中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近年来,三江充分利用民族传统文化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正确引导。如“款“文化的运用(在多民族聚居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约定俗成的一些社会活动准则,逐渐成为各民族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形成了良好社会秩序。这些公序良俗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活动中成为了衡量是非曲直的社会行为准则,俗称“款“文化):一方面利用“小款“来解决牵连到寨与寨之间的民事纠纷;利用“中款“,解决农村水源及土地等重大纠纷。村民群众间发生矛盾纠纷,用“款“中的条文通俗易懂的进行调息化解,把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将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编成一首首诗歌在侗族地区群众中讲诵。每逢节日,在“款坪“或鼓楼坪进行一次或数次“款“组织活动,由德高望重的款师向群众“讲款念诵“,使群众将“款“牢记于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
借民间协会打造和睦邻里。
在侗族村寨中,“寨老“(老人协会)是侗族村寨的自然领袖,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寨老“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见多识广,通过积极引导“寨老“参与村寨管理,协助和监督村委会、村调解委的工作,发挥解决民间纠纷、化解邻里间矛盾的作用,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的目标。如,林溪乡牙已村是一个苗族村,大凡村民之间有矛盾纠纷,一般通过召开老人协会会议进行调解,会议既结合法律又尊重民俗,达到法、理、情统一,调解成功率极高。
依托风俗民情,不断创新民族普法新模式
三江作为多民族的杂居山区,风俗习惯各异,结合当地的风俗民约,创出了具有三江民族特色的普法新模式。
积极开辟普法新载体。
三江有“百节之乡“的美誉,几乎每个月都有自己的民俗节日。该县以民族节庆为载体,采取“耶歌“传送的形式,在侗乡苗寨广泛开展普法活动。通过芦笙踩堂、侗族琵琶歌、笛子歌、侗族大歌、侗戏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让法制宣传更生动具体、贴近生活、贴近农村、贴近百姓,使群众与法律的关系更为密切。由退休职工、群众自发组建成立的鼓楼芦笙队等十余支侗乡法制宣传文艺队,将法律知识编成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节目,利用下乡巡演之机,见缝插针,做到遇节必宣,将法制宣传融入到当地少数民族文艺形式中,让老大百姓在欢度节日中寓教于乐,不知不觉地学法知法。近年来,十多支普法文艺队走遍了全县170个行政村,为群众举办普法文艺专场晚会300多场次,受到广大欢迎,为全面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广泛开设普法新课堂。
一是充分用好鼓楼平台。鼓楼作为三江少数民族村寨议事、集会的重要场地,是侗乡苗寨的老百姓的“行政中心“。三江充分利用这些侗乡苗寨老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把法律宣传课堂前移,开设鼓楼普法教育新课堂。每逢鼓楼聚会,通过培训“寨老“(有威信的老人),使他们懂法律、熟政策,发挥他们法律“讲解员“、活动“指挥员“的作用,利用鼓楼聚会向村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同时三江的法律宣传员也进行宣传,使大家及时了解党的政策、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并将多媒体引入鼓楼内,为村民群众播放法制宣传片,使教育更生动直观。二是认真上好普法大课。三江自行编制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读本3万余册及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证知识各类宣传读本、手册共6万余份,组织师资力量深入到少数民族山村、学校,通过上法制教育课、办普法宣传栏、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使普法宣传这堂“大课“更生动、具体、贴近生活,让广大村民能听懂、用得上,增强了老百姓执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促进农村和谐发展。三是突出教育重点。针对土地房屋、征地拆迁、山林水利等涉“土“问题引发矛盾纠纷较多的情况,三江县司法局积极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涉“土“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信访条例的宣传,提高民众素质,引导群众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反映涉“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诉求。
主动开拓普法新阵地。
三江坚持把法制宣传工作日常化、制度化。一是广树法律宣传标语。在跨省、跨市、跨县的主要交通路口、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固定、大型的法制宣传标语和宣传板报,定期更新内容,让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掌握司法救济渠道,为合法表达诉求提供便利。二是开展“一村一橱窗“建设活动。结合各个村屯的实际情况,在村民委、农户房屋外墙等地方建立综治宣传栏,使民族团结、法律援助、反邪教宣传、纠纷调处等工作进村入户。(秦川华)
